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預約條款及細則
我們誠邀你預約申請使用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你可透過本網站或發送電郵至hkiavip@hkairport.com進行預約申請。
如你有意透過本網站進行預約申請,必須先登記帳戶。登記帳戶前,請細閱本條款及細則。如你登記及/或使用帳戶,即表示同意你已閱讀本條款及細則,並接受及同意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
如你透過電郵進行預約申請,該預約申請將由我們的服務團隊處理。服務團隊將代你提交預約申請,有關申請將受本條款及細則約束。因此,即使你沒有親自提交預約申請,你亦會被視為已閱讀本條款及細則,並同意受其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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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1.1
- 「附加服務」指該服務以外的各種服務,如有額外服務費用,須由申請者支付。機管局及業務夥伴可不時更改提供的附加服務及內容。
- 1.2
- 「臨時服務」指任何貴賓及/或其隨行者在使用貴賓室過程中訂購的額外服務項目。
- 1.3
- 「航空公司」指貴賓在香港國際機場選乘的航空公司。
- 1.4
- 「機場」指香港國際機場。
- 1.5
- 「申請者」或「你」指已登記帳戶並向機管局提交預約申請的人士。
- 1.6
- 「機管局」、「我們」或「我們的」指香港機場管理局,亦即憑藉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例第483 章《機場管理局條例》有效存在的法人團體。
- 1.7
- 「帳戶」指根據本條款及細則登記的帳戶。
- 1.8
- 「預約」或「已確認預約」指機管局確認的預約申請,據此申請者將透過其提供的電郵地址收取確認電郵。
- 1.9
- 「預約申請」或「申請」指申請者透過本網站或發送電郵至hkiavip@hkairport.com向機管局提交使用貴賓室服務的申請。
- 1.10
- 「業務夥伴」指機管局授權的業務夥伴及其僱員以提供該服務予貴賓及其隨行者。
- 1.11
- 「隨行者」指陪伴貴賓到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並使用部分該服務,但並非旅客的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使用者。
- 1.12
- 「承包商」指機管局委託的承包商及其僱員,以向貴賓及其隨行者提供該服務。
- 1.13
- 「執法機關」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香港警務處、香港海關及入境事務處的任何部分或全部(視乎文意所指)。
- 1.14
- 「貴賓室」指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的實體處所及設施,即為貴賓提供該服務主要部分的地點。
- 1.15
- 「會籍」指讓貴賓在指定時間內有限或無限次數進出貴賓室及使用該服務的預付組合。會籍受另一份會籍條款及細則約束,此外每個會籍可能受其本身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 1.16
- 「已預約服務」指申請者透過其帳戶訂購的該服務(及附加服務(如適用))。
- 1.17
- 「推廣代碼」指機管局向特選貴賓及申請者提供的文字代碼,以供該等貴賓及申請者專享優惠,並可能會以服務費用折扣或免費服務內容形式出現。每個推廣代碼均受其本身的條款及細則約束。
- 1.18
- 「該服務」指機管局向貴賓及其隨行者提供的標準全套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服務,包括便利的登機離港及抵港下機程序、精選食物及飲品、便利設施、貴賓室設備及停機坪接駁服務,惟不包括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使用者條款及細則中「機管局的角色」一節內所述的機場程序。
- 1.19
- 「預定抵港時間」指你提出預約申請時你的機票上顯示飛機抵達機場的預定日期及時間。
- 1.20
- 「預定離港時間」指你提出預約申請時你的機票上顯示飛機離開機場的預定日期及時間。
- 1.21
- 「員工」或「服務團隊」指提供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服務的機管局僱員。
- 1.22
- 「本網站」指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的官方網站,包括自助預約平台。
- 1.23
- 「貴賓」指經香港國際機場離港或抵港的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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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及使用帳戶
- 2.1
- 請在登記帳戶前細閱我們的私隱政策。
- 2.2
- 你應在登記帳戶時提供最新資料。如你的資料有任何變動,你應馬上或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更新你的帳戶資料,或通知我們的服務團隊,致使我們實際上可與你保持聯絡。
- 2.3
- 你有責任保護帳戶號碼、密碼,及/或可能提供給你以登入帳戶的其他身分認證方法。你不應與任何第三方分享或向第三方轉移有關資料,如有關資料在未經授權下被使用,你應馬上通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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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預約申請
- 3.1
- 成功登記帳戶後,你可透過帳戶提交預約申請,並使用帳戶檢視及更改預約。
- 3.2
- 你可在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最少48小時前透過帳戶提交預約申請。如在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少於48小時前提出預約申請,你應發送電郵至hkiavip@hkairport.com與我們聯絡。
- 3.3
- 同一項預約申請內的所有貴賓必須乘搭同一班離港或抵港航班。如貴賓乘搭不同航班但有意一同使用該服務,應分開提交預約申請。
- 3.4
- 你只可為最多十(10)名貴賓、十(10)名隨行者及最多三(3)間私人房間作出預約申請。如有意為超過以上數目的貴賓、隨行者及/或私人房間作出預約申請,請發送電郵至hkiavip@hkairport.com與我們聯絡。
- 3.5
- 如有任何特別要求或需要協助,請發送電郵至hkiavip@hkairport.com與我們聯絡。
- 3.6
- 你應確保預約申請中提供的所有資料均為完整準確。如提交的資料不正確,可能會導致處理申請時間延長或甚至申請被拒。
- 3.7
- 為確保該服務質素,我們沒有責任接納任何預約申請或附加服務要求。收到申請後,我們將檢視有關資料並在24小時內回覆。
- 3.8
- 所有預約申請須視乎該服務的供應情況而定,如無法提供所要求的任何該服務,我們保留權利拒絕申請。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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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我們接納你的預約申請,將向你發送載有以下資料的電郵:
- 3.9.1
- 預約編號;
- 3.9.2
- 預約概要;及
- 3.9.3
- 付款連結以讓你進行付款(如適用於你的預約申請)。
- 3.10
- 如付款適用於你的預約申請,你應根據第5條所載的程序進行付款。成功付款後,你將收到另一封電郵確認預約。如付款不適用於你的申請,你應視第3.9條所述的電郵為確認預約。
- 3.11
- 你有責任保護載有預約重要資料的確認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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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預約
- 4.1
- 你可在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48小時前透過本網站或聯絡我們的服務團隊更改預約資料,我們的服務團隊將檢視有關更改。視乎該服務的使用情況,有關預約更改或會或不會被接納。
- 4.2
- 如在預約中列明的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少於48小時前作出更改,請與我們的服務團隊聯絡。
- 4.3
- 如接納更改,我們將向你發送附有新預約資料的確認電郵。有關更改後須支付額外服務費用或退款的情況,請分別參閱第5條及第7條。
- 4.4
- 如不接納更改,我們將向你發送回覆電郵。你可決定繼續維持原定預約或取消預約。
- 4.5
- 如你有意取消預約,請參閱第7條載列的退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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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費用及為服務付款
- 5.1
- 我們接納你的預約申請後方會提供已預約服務的收費資料。
- 5.2
- 所有服務費用均以港元列值。
- 5.3
- 你應根據第3.9條透過向你發送電郵內的付款連結在網上悉數支付已預約服務的費用。
- 5.4
- 除非在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少於48小時前作出預約申請,否則你須不遲於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48小時前悉數支付已預約服務的費用。
- 5.5
- 如在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少於48小時前作出預約申請,你應盡快悉數支付已預約服務的費用。
- 5.6
- 如機管局在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48小時前沒有收到全部款項,機管局保留權利取消預約。如遇到任何有關付款的問題,請發送電郵至hkiavip@hkairport.com與我們聯絡。
- 5.7
- 如更改預約,服務費用或會根據已更改資料而改變。如更改預約衍生應付額外費用,我們將在指定時間內向你發送附有額外款項支付連結的電郵。如沒有支付額外費用,我們或會拒絕任何或所有已更改預約上列明的該服務項目。
- 5.8
- 除非另有列明,我們接受以Visa、萬事達卡、美國運通、銀聯、支付寶、支付寶(香港)及微信支付付款。
- 5.9
- 貴賓或隨行者在貴賓室期間可訂購臨時服務。該臨時服務為已預約服務以外的服務,須收取額外費用。有關更多詳情,請參閱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使用者條款及細則(第6條)臨時服務。
- 5.10
- 機管局保留權利終止任何交易,包括任何預約或被認為可疑的付款。
- 5.11
- 機管局概不就任何付款欺詐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 5.12
- 機管局保留權利隨時透過本網站、電郵或任何其他與公眾溝通的方式公布更改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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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預約
- 6.1
- 可在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逾48小時前透過本網站取消預約。
- 6.2
- 任何在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少於48小時前作出取消預約的要求,將被視為逾期取消,一般情況下將不獲退款。
- 6.3
- 有關退款政策請參閱第7條。
- 6.4
-
如有任何原因致使無法提供該服務,機管局保留權利取消預約。該等情況可包括但不限於:
- 6.4.1
- 在預約內列明的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48小時前或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有悉數支付已預約服務的費用;或
- 6.4.2
- 因技術問題或系統不穩定導致本網站顯示任何不正確資料;或
- 6.4.3
- 基於保安、維修、安全及防疫理由,或機管局認為合適的其他情況而關閉貴賓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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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款政策
- 7.1
- 本退款政策適用於已確認預約。
- 7.2
- 機管局可全權絕對酌情決定是否接納退款申請。
- 7.3
-
一般而言,在以下情況申請悉數退回服務費用均會獲批准:
- 7.3.1
- 在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逾48小時前提出取消或更改預約;
- 7.3.2
- 航空公司取消航班或更改航班時間表;
- 7.3.3
- 航空公司航班延遲導致行程取消;或
- 7.3.4
- 貴賓室關閉以致取消預約。
- 7.4
-
在以下情況你將不獲退款:
- 7.4.1
- 除機管局全權酌情決定的其他情況外,在預定抵港時間或預定離港時間少於48小時前取消或更改預約;
- 7.4.2
- 貴賓(及(如適用)其隨行者)未有按照預約到達貴賓室;
- 7.4.3
- 乘搭離港航班的貴賓抵達貴賓室時已遲到;
- 7.4.4
- 貴賓出示的旅行證件與預約記錄內的旅客資料不符;或
- 7.4.5
- 如貴賓或其隨行者違反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使用者條款及細則。
- 7.5
-
在以下情形,機管局將按個別情況檢視退款申請:
- 7.5.1
- 取消或更改有關特別安排或量身訂製服務的預約;或
- 7.5.2
- 基於不可控制的因素致使無法提供部分該服務。
- 7.6
- 機管局概不就你或任何人士因任何退款申請處理延誤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損害、費用或開支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7.7
- 機管局批准退款申請後,將於六至八星期內安排透過支付預約費用時使用的同一途徑或媒介作出退款。退款的確實時間視乎個別銀行政策及安排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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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
- 8.1
- 你聲明你在登記帳戶時已年滿18歲。如你未滿18歲,請由你的監護人代你登記帳戶,並只在監護人准許的情況下使用帳戶。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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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代表第三方作出預約申請,你保證已:
- 8.2.1
- 通知預約申請內所有人士須遵守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使用者條款及細則;
- 8.2.2
- 在向我們提供他人的個人資料前,按照《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或其他適用的個人資料保護法例,取得所有該等人士的適當同意;及
- 8.2.3
- 知各該等人士,而他們已確認完全明白向我們提供的個人資料、同意使用其個人資料的目的,並同意我們可能會將其個人資料轉移予第三方,包括機管局僱員、承包商、業務夥伴、機場保安有限公司及執法機關,以提供該服務、附加服務、臨時服務及香港國際機場貴賓室使用者條款及細則中機管局的角色章節中所述的各種機場程序。
- 8.3
- 如你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或流動裝置支付預約費用,你保證付款前你已取得該人士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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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 9.1
- 除處理你的預約申請或預約外,機管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 9.2
- 於法律容許的最大範圍內,機管局因處理你的預約申請及/或預約而引起的最大責任,或協助提供該服務而引起的其他責任,均以就已預約服務收取的付款金額為上限。
- 9.3
- 你在傳送付款資料時如招致或蒙受任何損失,均須由你獨力承擔。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機管局概不就任何該等損失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
-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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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以下情況而直接或間接引致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損害、損失、費用、開支、責任或賠償,機管局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9.4.1
- 你登入及使用帳戶及/或本網站;
- 9.4.2
- 帳戶及/或本網站或其任何部分因違反保安規定、數據或系統的延誤、損壞或破壞(包括但不限於由任何病毒或其他惡意程式碼引起)、傳輸錯誤或無法存取(不論是否與升級或修改帳戶及/或本網站、技術設施失靈或不足或用戶方的技術問題有關),而不論是否由於機管局或其人員、僱員、代理、承包商或其他人的疏忽所致;及/或
- 9.4.3
- 你未有遵守本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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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償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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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的行為、失誤、遺漏及違約,包括但不限於:
- 10.1.1
- 違反根據第8條作出的保證;
- 10.1.2
- 未經授權登入及/或使用你的帳戶、本網站或其任何部分;及/或
- 10.1.3
- 你未有遵照本條及細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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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保護
- 11.1
- 如你登記帳戶或提交預約申請,即表示你同意我們可儲存、處理及使用你提供的資料(包括個人資料),以便處理你的預約申請及/或預約。
- 11.2
- 為致力保障所有人士的個人資料私隱,我們確保在收集、使用、保留、轉移及查閱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及做法,均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有關我們處理個人資料的詳情,請參閱私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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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條款
- 12.1
- 除非另有清楚指明,否則我們向你發送的所有電郵,如於傳送後30分鐘內並無收到彈回或傳送失敗訊息,均被視為你已收妥。
- 12.2
- 如雙方就本條款及細則或相關事宜有任何爭議,我們的決定為最終決定並具有約束力。
- 12.3
- 本條款及細則所規定的權利及補救屬累積性,並不排除法律所訂明的任何權利或補救。
- 12.4
- 任何一方在獲得另一方發出書面同意授出豁免前,無權豁免遵守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規定。
- 12.5
- 我們於任何時間或任何期間未有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中任何一項或多項規定,並不表示我們於其後任何時間放棄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中任何或所有規定的權利。
- 12.6
- 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你不得轉讓或轉移本條款及細則內的權利或責任。
- 12.7
- 如本條款及細則中任何條文被任何司法或其他主管機關宣布無效、可撤銷、不合法或在其他情況下無法強制執行,雙方須以合理方式修改有關條文,以實現雙方原意。另外,我們可酌情將有關條文與本條款及細則分割,而其餘的所有條款及細則條文仍然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除非我們酌情認為有關聲明造成的後果有違雙方原意。
- 12.8
- 本條款及細則須受香港法律規限,你與機管局均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獨有司法管轄權管轄。
- 12.9
- 我們可隨時修改本條款及細則而無須事先通知。本條款及細則如有任何變動將於本網站內刊登。如你在上述變動刊登後繼續使用本網站,即代表你接受經修訂的條款及細則且不可推翻。如有任何爭議,我們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 12.10
- 如本條款及細則有其他語文版本,概以英文版本為準。